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逐步放开”原则,现就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2024年10月8日起,“以旧换新”的存量住房产权面积由“不大于70平方米”调整为“不大于90平方米”,其他条件不变。
二、2024年10月8日起,存量住房产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存量住房交易时限由60天调整为45天。
三、存量住房存在私自改造(一套改多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荷载)情形的,不予受理“以旧换新”申请。
咨询电话:0596-2629522、262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