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市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2013年至2014年先后3次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140万元,获利16万余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19年至2022年,刘某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共计价值1.1万元。刘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剖析】
随着民间融资借贷迅速发展,个别公职人员通过民间借贷谋取私利,形式多样,手段隐形变异,这种依附于岗位与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公职人员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放贷,侵犯的是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轻则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重则变相利益输送。本案中刘某被利益、欲望冲昏了头脑,企图通过权力变现的方式来满足一己私欲,最终走上歧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廉政提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的关键岗位和人员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通过谈心谈话、走访等方式,把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延伸至“八小时以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多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常态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相关调查问卷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到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守底线、不越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