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录用职工 难逃纪法惩处
来源:福建漳州城投集团 发布日期:2023-6-21 18:32:43

【典型案例】

田某原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20年上半年,该国企出现岗位空缺,职工招录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田某接受其弟弟、外甥请托,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将二人直接招录进该国企。后田某违规招录亲属为国企职工的问题被举报,2021年1月当地纪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2021年3月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弟弟、外甥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理。

【案例剖析】

本案中,田某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维护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但他却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其弟弟、外甥录用为国企职工,严重破坏了选人用人风气,最终受到党纪惩处。如果那些阿谀奉承、热衷跑关系的人得到使用,而正直务实的人却没有得到赏识,这种选人用人风气不利于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影响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也会受到社会诟病。

【法条链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提醒】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是国企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党组织要落实好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匹配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公开相关信息,实行国企招聘回避制度,公开招聘过程中对与应聘者有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公平情况的有关人员实行回避;要加强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用工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做到全面从严、绝对公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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