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福建漳州城投集团 发布日期:2023-5-18 10:21:59

【典型案例】

2023年2月,某地退休公职人员谢某,看到一条“重磅”消息,不辨真伪、不假思索,随手将消息转发至若干个微信群中“广而告之”,致使该信息被大量转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谢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剖析

微信等网络平台,让人们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迅捷、方便。但是,网络平台看似私人空间,却都具有相当的公开性。未经证实的信息、捏造的谣言等,很容易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严重误导公共舆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的谢某,随手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剖析根源是谢某纪法意识淡薄,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缺乏是非辨别的能力,盲目跟风起哄,人云亦云,把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当作“真理”胡乱转发,最终受到处分。未经证实散播谣言,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廉政提醒

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都是公共空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虚拟空间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将监督延伸至“八小时之外”,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职工的言行举止、网络行为。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提升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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